【摘要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持续深化的新阶段,而监察制度与检察官惩戒制度之间的不协调却逐渐显现出来。从目前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践运行效果来看,新监察制度在管辖范围、被调查行为的判断标准和处置权行使与检察官惩戒制度存在冲突,其冲突实质来源于国家权力统一管理下的检察职业化管理。国家虽然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的统一管理,但还需为检察职业化建设留有空间。因此,有必要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重申检察官惩戒制度的重要意义,在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官惩戒制度建设倒逼作用的同时,从厘清监察制度与检察官惩戒制度的管辖范围、构建以《检察官法》和《检察官职业伦理》为核心的职业规范体系,以及明确监察制度与惩戒制度管辖重叠的处理原则和方式,来消解新监察制度与检察官惩戒制度的冲突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《广州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 2015-07-01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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